一、事项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
四、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娄交运〔2016〕216号)。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娄底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居住证;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六)按规定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申请直接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先行注销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八、申请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三)本市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四)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
(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材料;
(六)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七)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申请直接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提交《娄底市出租汽车客运类驾驶员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已注销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证明材料。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 岗位责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科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复审
1. 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科负责人
2.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初审意见是否合法规范,提出初步许可意见
3.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 岗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
3.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1.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
2. 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许可决定,制作证件
3. 时限:2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办理地点: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13:30-15:00)。
十五、咨询电话:0738-8260608
十六、投诉电话:12328
十七、审批流程图: